隨著時代進步,非法集資騙局也在不斷更新“馬甲”。不過如果你了解了以下非法集資廣告的常見“套路”,基本上可以向騙子SAY GOODBYE啦~

不法分子設立多家空殼公司,形成所謂的集團公司。他們租用核心商業區高檔商務樓,通過網絡、媒體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進行宣傳,營造“高大上”的假象,最終目的就是以資產管理、投資理財等為名非法集資。

不法分子以提供資產增值服務等名義,設置一定的投資金額標準,吸收投資人成為客戶,承諾回報。同時,還鼓勵投資人“拉人頭”入會投資,根據吸收的會員情況,向投資人支付“人頭費”,最終形成金字塔式傳銷模式。

不法分子向投資人許諾高額提成,鼓勵投資人吸引身邊親朋好友、鄰里同事進行投資,將投資人轉化為業務員,不少親友往往礙于情面進行投資。經濟損失一旦發生,往往波及一個家庭,甚至一個社區。

不法分子打著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旗號,宣稱投資人投入資金即可成為公司合伙人,與投資人簽訂《合伙協議》,頗具迷惑性。而事實上,投資人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,僅僅處于普通投資者的地位,根據約定到期贖回本息。不法分子的這種行為仍然是非法集資活動。

不法分子對外宣稱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,經營范圍列明投資管理、投資咨詢等,以此表明具備相關資質,誘騙投資人放心投資。而事實上,根據法律規定,從事吸儲等金融業務必須經過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,方能核發許可證。投資管理、投資咨詢與從事吸儲根本不是一回事。

不法分子借助融資租賃模式,謊稱將標的出租給第三方,在融資租賃公司與第三方公司之間形成債權,由第三方公司返還標的本金和利息。而事實上,不法分子往往虛構融資租賃項目,自吸自融,置資金安全于不顧。
(來源:經濟犯罪偵查police)


